今日(8月13日),本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获悉,上海中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5高处坠落重伤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3月5日,在浦东新区云桥路1150号多米诺标识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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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事故关联单位包括:多米诺标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敏。上海中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强。上海创岚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大吾。
2023年2月1日,多米诺公司与中企建筑签订了《承包(服务)商安全健康环保协议书》,约定由中企建筑承包其2023年全厂零星维修改造等工程施工,同时约定了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023年2月20日,多米诺公司以订单形式向中企建筑安排具体任务,要求中企建筑更换其DP车间(原油墨车间)屋顶局部排水天沟,工期两周(含天沟定制时间),合同金额约2.6万元。2023年3月2日,中企建筑向创岚公司订购了新的天沟及排水套管。中企建筑项目经理金永铭通过微信让陈大吾提供人员协助焊接,陈大吾没有找到合适焊工,便提出自己去焊,并带刘某一同前往协助。
▲消防泵房屋顶平台示意图
经查明,2023年3月5日9时左右,杨静(中企建筑水电工)、秦书海(中企建筑水电工)、陈大吾(创岚公司法人、电焊工)、刘某(创岚公司普工)根据金永铭(中企建筑项目经理)的安排来到多米诺公司更换天沟。梁振华(多米诺公司设备部主管)安排沈海彬(多米诺公司设备部工程师)对四人进行安全教育后,沈海彬将四人带至DP车间隔壁的消防泵房屋顶平台。上午,杨静、秦书海从消防泵房屋顶平台通过钢斜梯至DP车间屋顶拆除旧天沟,陈大吾、刘某将新天沟从车上运至消防泵房屋顶平台,为安装做准备,沈海彬在现场协调、监护。
当天12时左右,陈大吾将杨静、秦书海、刘某三人送至多米诺公司后,返回创岚公司取施工材料,杨静、秦书海、刘某三人回到现场继续施工,13时左右沈海彬到施工现场监护。13时10分左右,沈海彬、杨静、秦书海在旧天沟位置商量如何施工时,听到钢斜梯处有人摔倒的声音,上前查看,发现刘某倒在固定钢斜梯西南的墙角处,头部出血并呕吐。三人随即拨打120,120救护车到现场后,将刘某送往上海公利医院救治,2023年3月18日出院,目前正在康复中。伤者刘某,男,24岁,多发性大脑挫裂伤,创伤性急性硬膜下出血,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颅骨骨折,颅底骨骨折,构成重伤。
▲事故现场整体情况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多米诺公司事发钢斜梯尺寸不符合标准,存在较大使用风险;刘某手持物品攀爬钢斜梯,从钢斜梯上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多米诺公司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钢斜梯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2)中企建筑未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教育;现场管理不力,未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
▲DP车间、消防泵房、钢斜梯及走廊位置
调查组认为,杨静,中企建筑现场施工负责人,未有效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中企建筑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金永铭,中企建筑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履职不到位,未依法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梁振华,多米诺公司设备部门主管,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辨识评估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钢斜梯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陈晓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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