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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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2023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通过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作为委托
人将公司及特定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作
为基础资产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本次应收账款资产
支持票据的总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每期
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而定。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分为
优先级和次级。公司将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由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在信托
存续期间对信托费用及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预期收益及本金提供差额支付承诺。
公司将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服务协议,由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持
续性地对信托存续期间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提供管理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2023
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为保证公司发行2023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关于发行2023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
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应收账款
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
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
额度、发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及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或者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
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及根据适用
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文件等;
(4)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
完成其他为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5)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
续有效。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发行尚需取得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通过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拟作为管理人成立“华能贵诚-东方雨虹应收账款第
下简称为“专项计划”),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
成本,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发包
人/买受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
日转让给上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专项计划。本次专项计划采用
储架申报、分期发行的方式,各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募集总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20亿元(含)。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
持证券。公司将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由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在专项计划存
续期对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及本金提供差额支付承诺。
公司将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服务协议,由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持
续性地对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提供管理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注册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为保证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应收账款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
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
额度、发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及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或者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
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计划说明书、销售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及根据适用
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文件等;
(4)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
完成其他为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5)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
的发行场所;
(6)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
续有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发行尚需取
得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3年7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一、议案二
进行审议。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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