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28日讯 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报送2023年度青岛市工程技术副高级和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对报送2023年度我市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以下简称“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材料,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相关资料图)
哪些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
1.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我市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我市所属各类基层事业单位中从事并聘任工程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事业单位范围由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要求界定。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的有关政策有哪些?
1.申报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要求,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专业,按照新出台的标准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新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中公布。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文件及标准条件参见附件1。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我省相应工程专业标准条件中已单独规定了破格条件的,按照标准条件执行;未单独规定的,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执行。
2.申报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要求,按照《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1号)执行。
3.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4.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5.继续实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举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参加相应级别评审。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申报高级职称(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申报副高级职称。
6.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市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
7.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的继续教育,所在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申报的方法和步骤都有哪些?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青岛市工程技术、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1.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注意:申报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的申报系列选择“工程技术”(无任何后缀),申报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系列选择“基层工程技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申报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参照《青岛市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问答》(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系统填报的有关说明。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和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要求:
本年度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送交《评审表》和评审费时间原则上为网上申报结束后一周内。
特别提醒:
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特别注意:
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发布为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责任编辑: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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