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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本报从深圳市光明区政府获悉,深圳光明街道星河小学项目工地9·27高坠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9月27日11时许,位于光明区光明街道星河小学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运青。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海涛。劳务分包单位为广州市中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鹏宜。
经查明,2022年9月27日早上7时30分许,中跃劳务公司工人张某国和工人袁建洪两人来到星河小学项目工地干活,带班负责人袁建勋安排工人袁建洪到地下车库出口处将顶棚更换的玻璃打玻璃胶,张某国负责贴玻璃纸。带班负责人袁建勋安排完工作后帮忙做了一会,大概10点就离开了。张某国在袁建勋离开后,干了一会活就前往另一处地下车库入口顶棚玻璃贴纸,工人袁建洪仍在原地继续打玻璃胶。11点20分许,工人张某国来到袁建洪作业的地下车库出口处爬到顶棚上喊工人袁建洪下班吃饭,在此过程中张某国从玻璃顶棚的洞口处(该洞口处的玻璃已经拆卸,准备更换新玻璃,但事发时并未安装,仅有一块木板掩盖,既未完全掩盖住洞口也未设置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坠落至地下车库出口处斜坡上。工人袁建洪立即下去查看张某国情况,发现张某国昏迷。同时一辆车从地下车库里出来,车主看到情况与工人袁建洪把张某国抬到车上送往医院。
事故共造成1人重伤。张某国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创伤型脑疝、多发性大脑挫裂伤等。依据相关规定,本次事故按照伤者伤情诊断属于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105日)。
张某国于2022年11月5日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其死亡时间超过30日,不纳入事故死亡人数统计)。
调查组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1)工人张某国安全意识淡薄。事发时,张某国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在地下车库出口玻璃采光顶行走。(2)施工作业环境处于不安全状态。事发时,玻璃采光顶作业区域未见搭设临时走道板,玻璃采光顶梁下也未见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两方面:(1)中天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劳务工程发包给中跃劳务公司后,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劳务分包单位中跃劳务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认真监督、教育从业人员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能发现张某国违章冒险作业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且未能消除涉事玻璃采光顶存在高处坠落的安全隐患。
调查组认为,中跃劳务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中跃劳务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
中天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中天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文|中国基建报 陈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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